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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简介
药事管理专业属于医学学科药学类,以国家生物医药行业和辽宁经济发展对药事管理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依托学校雄厚的药学资源,培养掌握药事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1982年学校设立医药企业管理专业,开设药事管理相关课程;1994年招收药事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2000年获批国内首个药事管理方向博士点;2006年经教育部审批备案,设立药事管理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
药事管理专业是全国医药院校中办学历史最悠久、极富特色和成效的专业,与我校药学、管理学等优势学科交叉融合,构建了“OBE+CDIO”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医药领域输送了大量的药事管理专门人才。药事管理教研室8名教师,1名教授,4名副教授,其中7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是目前为止经教育部备案设立药事管理专业仅有的20余所普通高等学校之一。已培养15届毕业生约1100余名,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药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基础知识、理论与技能,系统学习医药管理政策与法规的基本知识、理论与技能,掌握药事活动的基本规律,拥有运用药事管理的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医药社会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能够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医药经济宏观调控等部门,以及药品生产与流通企业、医药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等领域从事药事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能达成下列目标:
目标1: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尚的职业道德及高水平人文素养。
目标2:掌握医药管理政策与法规,能够运用药事管理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从事药事各环节的监督及管理工作。
目标3:适应独立承担和团队工作环境,具备组织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
目标4: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规划以及国际化视野,能够终身不断学习和高适应新的发展环境。
三、毕业要求
1.药事知识:具有扎实的药学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药事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研究规范,数学等工具学科的科学研究方法,能将其用于理解、论证与解决复杂药事管理领域问题。
2.药事服务:具有扎实的药事管理各环节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药物研发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药事管理工作的服务能力。
3.问题分析:具有国际视野、中外法规比较分析能力,跟踪最新的法规,具备发现药事管理各环节问题的敏锐性和判断力,并能够运用药事管理方法理论,系统分析、解决药事管理领域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4.科学研究:综合应用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药事管理学、数学等理论方法,通过文献调研、规范研究、市场调查、实证分析,开展药事管理活动前沿性科学研究,提出实践性问题的合理解决对策。
5.人文素养: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积极向上的人生理想;具有较高的审美情趣、文化品位等人文素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精神以及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积极乐观地生活,充满责任感地工作;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具备稳定、向上、坚强、恒久的情感力、意志力和人格魅力;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长足发展。
6.工具使用: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掌握药事管理相关的数据库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研究数据的基本方法,了解药事管理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熟悉国内药事法规、政策,熟练应用一门外语,熟悉国际药事法规政策,使专业知识和能力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7.职业规范: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强的形势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药事管理实践中理解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自觉履行责任。
8.个人和团队:在药事管理领域实践过程中,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工作团队中,出色完成个体承担、团队协作的角色转换和任务。
9.沟通:具备较强的问题探索性、批判性思维能力和良好的组织沟通表达能力,具有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等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了解国际药事领域发展前沿,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0.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具备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课堂、文献、网络、实习实践等渠道获取知识,善于学习和吸收他人知识,并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的持续知识获取能力。能够合理设计职业生涯发展规划,适应医药产业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升尝试理论应用于实践创新等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主干学科
理学、医学、管理学
五、专业核心课程
行政法、民法、药事管理学、中国药事法规、国际药事法规、药品注册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与风险管理、药物经济学、药品知识产权、药理学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1.基础实践教学环节
物理学实验、无机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
2.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医药产品互联网经营与监管实验、计量经济学实验、专业整合课程
3.综合实践教学环节
军事技能训练、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劳动
七、第二课堂
遵照《沈阳药科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八、学制及学分要求
1.学制
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
2.学分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15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113学分,选修课程41学分。
九、毕业与授予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各课程平台要求的学分,准予毕业。学生达到《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则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十、课程体系
本专业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及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综合实践教学和个性化培养课程5大平台组成。各课程平台占总学分比例如下:
各课程平台占总学分比例统计
课程平台 | 模块类别 | 学分要求 | |||
必修 | 选修 | 小计 | 总计 | ||
通识教育课程 | 思政类 | 18 | 1 | 45.5 | 154 |
外语类 | 6 | 3 | |||
军事体育类 | 5.5 | ||||
艺术类 | 1 | ||||
人文社科与医学基础类 | 2 | 2 |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类 | 3 | ||||
创新创业类 | 2 | ||||
健康教育类 | 2 | ||||
大类及学科基础课程 | 数学类 | 7 | 44.5 | ||
物理类 | 2.5 | ||||
学科基础课程 | 27 | 8 |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程 | 24.5 | 12 | 37.5 | |
整合课程 | 1 | ||||
综合实践教学 | 军事技能训练 | 1.5 | 19.5 | ||
专业实习实训 | 1 | ||||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 11 | ||||
劳动 | 2 | ||||
第二课堂 | 4 | ||||
个性化培养课程 | 个性化选修课程 | 7 | 7 | ||
小计 | 113 | 41 | 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