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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市场营销
Marketing
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药学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自主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能够在各类药品生产与流通企业、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等领域从事医药市场营销与管理、医药市场分析研究、营销策划和相关研究工作的高级医药市场营销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化学等市场营销(医药)专业必备的相关基础学科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熟悉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和药物分析等药学主要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3)掌握医药市场营销学、医药消费行为学、医药电子商务、分销渠道管理、促销管理和价格理论与实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掌握药事管理法规政策,熟悉我国医药市场营销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了解国际医药市场营销的惯例和规则;
5)受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市场营销策划和分析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6)具有运用信息技术、文献检索方法和相关定性、定量方法分析处理本专业有关问题的能力;
7)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英文文献和有关资料;
8)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并为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奠定必要的专业基础;
9)了解本专业领域科学新进展及相关学科新知识。
主干学科
经济学、管理学、药学
主要课程
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经济法、医药市场营销学、分销渠道管理、促销管理、医药市场调研、医药电子商务、药事管理学、医药消费行为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剂学、价格理论与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商务谈判、药店经营与管理、医药广告学
修业年限
四年
额定学分
学生在学期间需修满下列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必修课程136.5学分,指定选修课程33.5学分,自由选修课程10学分,总计180学分。
成绩考核
各课程学分均需通过成绩考核取得。学业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个别课程采用二级分制(合格、不合格)。
必修课和专业方向指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参加重修,二次重修不及格者予以退学。其它指定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均不安排补考和重修,不及格者可在以后学期改选其他课程。
凡课程不及格者均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额定总学分,即获得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则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