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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药事管理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药事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药学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自主获取知识并应用知识的能力,能够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医药经济宏观调控等部门,以及药品生产与流通企业、医药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领域从事药事管理工作的高级药事管理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经济法等药事管理专业必备的相关基础学科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熟悉化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和药物分析等药学主要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3)掌握药事管理学、药事法学、药品质量管理、医药电子政务、行政管理学、社会保障学、药物经济学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熟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的政策与法规;
5)受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对宏观和微观药事管理问题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和解决的初步能力;
6)具有运用信息技术、文献检索方法和相关定性、定量方法分析处理本专业有关问题的能力;
7)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英文文献和有关资料;
8)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并为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奠定必要的专业基础;
9)了解本专业领域科学新进展及相关学科新知识。
主干学科
管理学、药学、法学、药事管理学
主要课程
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经济法、药事法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GMP)、药品规范管理(GXP)、国际药事法规、医药电子政务、行政管理学、社会保障学、组织行为学、卫生经济学、药物经济学、医药市场营销学、博弈论、药品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药事管理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剂学。
修业年限
四年
额定学分
学生在学期间需修满下列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必修课程132学分,指定选修课程28学分,自由选修课程10学分,总计170学分。
成绩考核
各课程学分均需通过成绩考核取得。学业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个别课程采用二级分制(合格、不合格)。
必修课和专业方向指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参加重修,二次重修不及格者予以退学。其它指定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均不安排补考和重修,不及格者可在以后学期改选其他课程。
凡课程不及格者均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额定总学分,即获得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则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