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生处《关于启动2024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第二批)及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沈药大校字〔2024〕64 号),我院遵循评审程序与原则,分别成立院、期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经学生个人申请、期队民主评议、学院初评,拟向学校推荐2021级药事管理四班陈姝羽同学、2022级药事管理一班伍怡晴同学参评2023—2024学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26日。
如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18341400499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