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医药领域在职人员业务素质,促进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沈阳药科大学将在上海地区举办药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药事管理专业)(总第二期)。

培养方向及目标
1.提升医药领域技术质量、研发、生产、流通、临床、监管等领域药学专门人才的理论水平。
2.学习掌握药学理论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医药领域培养科研转化、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复合型药学人才。
3.招生专业为药事管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
课程设置及学分
药事法规与政策研究
管理学专题
管理研究方法论
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
药物警戒
经济法
药品监管科学
药物经济学理论与实践
医药市场营销管理
药剂学
药物分析学
药理学
计算机在药学中的应用
医药文献在药学中的应用

授课教师简介,排名不分先后
1、孙利华,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阳药科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国际药物经济学与结果研究协会(ISPOR)中国东北分会主席,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药学会药物经济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中药协会循证药物经济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药学会药物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等。
主编并出版著作、教材十余部包括《药物经济学与新药研究开发》、《药物经济学》等,负责并完成国家、省部级及企业委托等课题30余项,在SCI、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

2、袁红梅,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药品知识产权、药物政策。主讲课程:药品知识产权、药物政策、经济法。主持科研项目34项,发表学术论文105篇,出版著作教材14部。兼职:辽宁省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辽宁省药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遴选专家,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组专家,辽宁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成果结题评审专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过渡期中药专利问题评审专家,沈阳市专利评审专家。

3、孙立新,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分析系主任。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辽宁特聘教授,沈阳市领军人才,辽宁省高等学校“中药质量控制关键技术创新团队”负责人,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药物分析课程负责人,国家级药物分析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课题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SCI收载50余篇,专利多项。曾获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辽宁省技术发明三等奖。主编并出版《药物分析》和《药物分析实验》。研究方向为药品质量控制方法和药代动力学。兼职:中国药学会药物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理学会分析药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药物分析杂志》编委等。

4、陈玉文,教授,博士生导师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才。
主要从事管理学、市场营销学、药事管理学的教学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研究课题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主编出版教材专著10余部。
国家药监局监管人才规划专家、辽宁省委省政府中青年决策咨询专家、本溪市优秀专家。

5、杨悦,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阳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清华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宣讲团成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院兼职教授。我国第一位药事管理方向药学博士学位获得者。主要从事药事法规与药品政策研究。深度参与《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修订和制定工作。参与国务院44号文和中办国办42号文件等重要药品审评审批改革文件中制度设计的论证和评估。主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研究课题80余项。

学制及学费
1.非工作日内安排集中授课
2.学习期间需修满24学分
3.学习年限为一年半
4.上课地点位于上海市医药学校(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5.费用为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入学注册前一次性交齐;学员注册缴费后如中途退学不再退费。
参加研修班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即可结业,颁发由沈阳药科大学授予的《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结业证书》
硕士学位申请
凡是参加药事管理培训班且结业的学员,申请学位前需通过管理学基础测试,可在参加全国英语学位考试合格并完成论文写作和通过论文答辩后,向沈阳药科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具体要求请点击文章结尾“阅读原文”查看

报名流程
1.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表格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沈阳药科大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学员登记表
2.缴纳学费
3.报名确认
学校确认报名信息及学费收缴
4.正式开班
现预计于7月25日开课(受疫情影响,具体安排以沈阳药科大学的通知为准)
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学术营销、药学服务、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已获得学位为国(境)外、港澳台地区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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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上海班
高 苇15921362477
陈一婷13636443643 pa_sh_syphu@outlook.com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高老师18341447866 395723074@qq.com